(一)教育秘书科。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阳光服务、督查督办、机要涉密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领导会议、活动安排等事项;指导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工科(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出国(境)审批、绩效考核、妇女联合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负责联系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教育关工委工作;负责局机关驻村帮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开展宏观政策研究;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会同业务科室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校共青团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协助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德育、思政、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劳动教育、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组织中小学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的审定,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协调、指导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禁毒教育;联系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学历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德育、思政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校风学风、产教融合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拟订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国防相关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国防等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监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师工作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教师支教、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和特聘教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制定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会同财政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订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方案并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各教育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新建居民区的教学用地;监督指导做好全市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民办教育科。拟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和呈报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民办学校开展综合性检查评估;负责民办学校校长及法人代表资格的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负责协调民办学校机构解散或撤并后的财产清理和善后工作;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审计科。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的开展,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市直教育单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负责市直教育单位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局负责任免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教育宣传科(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统战部)。负责指导全市学校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局党组对系统意识形态、统战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指导系统内中心组学习;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各类宣讲团宣讲工作,统筹协调防范境外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工作;联系电化教育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教育督导科。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进行检查与评估;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维稳科。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管理、消防、防溺水、禁毒等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含学前教育)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定校外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办学规范、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指导校外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市教育工会委员会。负责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及教职工权益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送温暖”工作;负责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其它活动;负责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指导培训工会干部,办好 “职工之家”;定期审查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二级机构
(十八)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组考工作;负责公共英语等级(PETS)考试、计算机等级(NCRE)考试等社会考试和各种教育考试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邵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开具邵阳市内各中专毕业生报到证、报到证改派、提供就业相关的各种咨询服务);负责提供就业信息;负责管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录入、整理、查询、转递档案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新时期勤工俭学研究工作;负责原劳服公司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消费市场的规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机关办公楼及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关车队、文印室、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关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的采购、领用和管理工作等等;负责指导机关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宣传、发动、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确定的学前幼儿入园补助、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高中免学费、高中免教科书、中职助学金、中职免学费、中职奖学金等经费及审批发放工作,并协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社会力量助学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