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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约法三章”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约法三章”
索引号: 4305000001/1590-12479  
公开目录: 招生考试 公开责任部门: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5-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永久

为坚决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57号)要求,确保中职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湘教通〔2019〕270号)的基础上,市教育局针对初中生源学校封锁招生学校信息、索要或收取生源费、代学生填报志愿等突出问题,对全市各初中学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出“约法三章”。

一、 严禁封锁招生学校信息

严禁对经市教育局批准,具备跨县(市)招生资格的高中阶段学校实行生源封锁;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扣留市教育局统一印发的职业学校《招生指南》。

二、 严禁索要收取生源费

严禁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推荐费”等名义,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严禁生源学校公职人员吃请、收受礼品。

三、 严禁代学生填报志愿

严禁班主任或教师扣留学生填报志愿账号、密码,干预、包办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受利益驱使,诱导学生填报志愿。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初中学校对校长予以免职处理,并全市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教师和其他公职人员区分情节,给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开除处分;对索要收受或变相收受生源费累计金额超过8000元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2019年4月全省开展中职违规招生办学专项整治以来收受生源费的公职人员,主动到县市区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直学校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说明问题并上缴所得生源费的,予以减轻处理。否则,一经查实,按此规定处理。

此“约法三章”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邵阳市教育局            邵阳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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