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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教通〔2017〕194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直教育系统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教育单位:
经局党委会同意,现将《邵阳市市直教育系统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邵阳市教育局
2017年9月6日
邵阳市市直教育系统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教育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行为,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局党委会同意,决定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令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督促市直各教育单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职人员。
其中“领导干部”包括:市直教育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国家公职人员。
三、整治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煤矸石、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4.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5.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6.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1.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公职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干部的公职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职人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对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9月中旬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中旬)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市直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肖玉叶任组长,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肖能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肖能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直各教育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中旬—9月30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个人报告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本单位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市直教育单位的市管干部个人报告材料由市直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收集,统一报送市专项整治办。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市直教育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自查自纠。各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各单位按要求填报《邵阳市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专项整治办。
3.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应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国家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直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将对所辖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行政执法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一律从严查处。自2017年10月起,市直教育单位专项整治办于每月1日前将整治查处情况报送市直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
4.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市直教育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教育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决落实“省统筹、市州负总责、县乡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关键作用和纪检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
2.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各纪检部门、纪检员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执纪,对相关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市直教育单位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成立本级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纪依规查处违规参与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各单位专项整治办负责清理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相关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掌握真实情况,并按要求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专项整治办。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对外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注意保护好举报人,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鼓励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经查属实的由相应专项整治办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同时,各级专项整治办要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件查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专项整治办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专项整治办报告。
举报电话:5603955
附件:1.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2.邵阳市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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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9-560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