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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1/2017-0051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8-11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8-11 有效期: 永久


 邵教通〔2017〕1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市直幼儿园: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教基二〔2011〕8号)、《邵阳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邵教发〔2015〕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预防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的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办园行为

(一)坚决取缔学前班,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2017年秋季开学前,各县市区要坚决取缔挂靠或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学校举办的学前班或变相学前班。如果青少年活动中心场地富余,可以举办涵盖大、中、小三个年龄段的幼儿园。

各幼儿园要根据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办学,不得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不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考试。

(二)规范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的名称应体现所在的行政区域,做到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与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者容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 “湖南”、“湘中”“双语”、“艺术”等名称

(三)严格审批和年检

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制度,按照办园标准及规范程序颁发办园许可证。凡未按要求办有大班、中班、小班的学前教育机构,年检时不予通过,并登报公告。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要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依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取缔各种名目的特色班

不得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不得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优教班、特色班、识字班、英语班、蒙氏班等;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不得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园内挂牌办班。
   (六)规范使用幼儿园教学资源包

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各种操作材料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幼儿园教师应使用教师指导用书(教师参考用书)和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幼儿园教育活动资源包,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幼儿园可根据保育教育需要,添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幼儿图画书或绘本,也可根据条件开辟幼儿阅览室,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习惯。幼儿园活动室、幼儿阅览室不得摆放幼儿教材以及其他不适合幼儿的图书。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规范办园行为责任制。将规范办园责任落实到人,提高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研究提出规范保教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办园督查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专项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要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监管。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将规范办园的督查结果和监管情况与年检、督导、考核、奖补、表彰等挂钩。市教育局每学期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教育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严肃招生纪律。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3-6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也可进行2-3周岁托班早期教育试验,但不满3周岁的幼儿不得编入小班教学。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四)加大查处力度。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等级和称号;普通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省、市级示范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普通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结论挂钩。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指导、督促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学。2017年下半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幼儿园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办园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办园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民办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检查,对保教工作、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予以表彰,对存在突出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幼儿园予以严肃处理。

 

     邵阳市教育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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