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名称: 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4305000001/2024-1545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9-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9-09 有效期: 长期

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家长负担,满足社会和家长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412号)要求,邵阳市教育局起草了《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ysjyjjjk01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505号邵阳市教育局,并在信封上注明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信函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为2024109日。

附件:关于印发《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邵阳市教育局

2024年9月9日


邵阳市教育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中小学:

《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教育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学生和家长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把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要求、促进城乡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选择。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严禁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全面育人。坚持“五育并举”,统筹“五项管理”,落实“双减”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提高课后服务的服务功能和育人实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三)规范服务。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根据服务供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县市区,采用政府财政补贴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

(五)主动公开。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和学校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菜单”,提供“菜单式”服务,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官网官微、家校平台等途径主动公开学校课后服务时段、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措施等事项,让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群体,按照“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推动有需求的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课日下午正常作息时间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和农村地区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压缩学生午休时间和课间休息时间。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课时/天(课时时间应按照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执行)。各地各校要根据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有关要求本地实际、家长和学生需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对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三)服务内容。中小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课后服务内容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特长、强健体质、增强实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行“2+N”模式,“2”主要是指: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和开设“五育”课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N”指:学校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艺术、阅读、科普、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光影育人”系列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多种形式活动,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科辅导和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原则上每周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时间占比要达到50%以上,提倡多开展室外活动,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要开设1节体育类课后服务。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组织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

(四)服务方式。一般分三种情形:1.以学校为主: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突出学校主阵地作用,因地制宜,充分整合校内资源,制定“一校一案”或以中心校为单位制定“多校一案”。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学校可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要积极拓展课后服务供给渠道,协调社区、图书馆、美术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资源,为做好课后服务提供支持2.区域内调剂互补: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与其他学校合作,在一定区域内邀请同类学校优秀教师、专业教师、骨干教师等通过“走教”的方式补充学校师资力量,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比的原则,组织区域内教师提供走教服务;也可以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等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3.适当引进校外机构:如课后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建立课后服务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评估、准入和退出制度,组织,建立白名单”,公布服务项目和引进费用标准,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第三方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第三方机构,责令退出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免费社会资源,为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拓展空间。要加强国家和省级数字教育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做优做强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征集、开发一批优质的线上课后服务资源,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专业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可利用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探索“线上课后服务资源+线下教师服务指导”模式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要发挥农村学校场地充足的优势,多组织开展体育、劳动、社会实践类活动。

(五)实施程序。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农村)地区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合理分组编班,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一种课后服务的计划、时间、人数、内容、形式等实行记录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

(六)审批要求。学校拟开展课后服务的,按照“实施程序”要求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之后,由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批。1.学校自主组织实施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应急预案等;2.区域内调剂互补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组织学校与其他学校签订的协议、与聘请的退休教师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签订的协议、社会专业人员的有关资质、应急预案等;3.学校引入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报批材料包括: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说明、服务实施及收费方案(一校一案)、学校与引入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引入机构参与人员审查材料、应急预案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地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完善收费政策、落实课后服务经费来源、核定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强化支持、提供保障,共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落细落实。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并统一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要有针对性的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培训,努力提升参与教师的艺术特长等综合素养和能力,达到“一师一课堂、一生一特长”的服务效果,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各地人社、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并设立相关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按要求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各地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乡镇(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尤其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或者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无法保证教师正常课时费用的,要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基本课时费用。要着力减轻农村地区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减免费用由属地财政适当补贴

(三)严格经费管理。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4元/课时,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750元,将根据成本核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监督检查,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期为固定期,所收取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严禁通过第三方机构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早到校看管、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和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严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性收费项目以及与课后服务无关项目在课后服务费中列支,变相提高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严禁中心校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其他人员经费,严禁开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结算,严禁未结算又收取新学期课后服务费,确有结余的,应据实核算返还给交费学生,对于缴费后因特殊原因(非故意)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应予以退费。课后服务因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需提供有关课程资源包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家长和学生自愿向有资质的国有发行主渠道订购。

课后服务经费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须使用国家正规的票据课后服务收费开支,以不低于80%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不高于20%部分用于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及其他开支参与常规托管型”(对学生进行常规看护、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观看儿童适宜影片)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元,参与“五育课程”和“兴趣培养型”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50 参与课后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的补贴必须按实际出勤或实际课时核算,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只能按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或行政管理人员补贴发放每学期末学校须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抄报当地教育、发改、财政、人社部门。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课后服务费用具体开支范围见附件

(四)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应包含课后服务时段,相关费用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效利用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保险。要根据课后服务规模,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对从业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建立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机制,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严格监督考核。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收支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覆盖情况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定期听取家长意见,要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乱收费、违规发放课后服务费等行为。对课后服务工作推动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要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特色,使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有关安排。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上报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我市其他关于课后服务文件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课后服务费开支范围

课后服务费开支范围

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时间节点据实核算收取,以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总额为单位进行核算,按月进行考核结算或学期末统一结算开支。

一、教师课时补贴:不低于总额的80%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

1.参与常规托管型”(对学生进行常规看护、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观看儿童适宜影片)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

2.参与“兴趣培养型”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50

二、条件保障补贴:不高于总额的20%部分用于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和课后服务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基本的课程资源、教材教具的采购。

、其他有关开支:学校可列支一定经费对贫困学生进行补助;学校要在总分配比例下细化分配方案,对课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异、效果突出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课时补助予以适当倾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739-5603977

版权所有:邵阳市教育局 Copyright © 2011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邵阳市教育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5

主办单位:邵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9-5603977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