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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动真格!构建教育良好生态——邵阳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行动
  • 2022-05-23 09:45
  • 来源: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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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阳市教育局发布通知,为持续深化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双减”工作走深走实,有效遏制校外违规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根据《邵阳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邵教通〔2022〕86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


一、明确工作范围


1.本方案所称“中小学在职教师”是指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的在职教职工,包括公办学校编制外聘用教职工和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以下简称教师。

2.本方案所称“校外违规培训”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规定,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和线下培训。

3.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内违规组织开展有偿补课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另行处理。

4.本次治理重点聚焦以下校外违规培训行为:

(1)教师在本人或亲友家中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2)教师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租用、借用场地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3)教师到学生家中或学生家长、家长委员会提供的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4)教师利用校外培训、学生托管、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机构提供的生源和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5)教师到校外培训、学生托管、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机构兼职或兼薪从事校外培训;

(6)教师违反国家关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规定组织开展校外培训;

(7)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等机构或他人介绍培训生源、提供学生信息;

(8)教师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9)教师将教学进度、作业管理、考试评价等与校外培训挂钩。


二、精心组织安排


1.动员部署。2022年5月下旬,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双减”政策宣传,将《 学科类校外培训有关政策解答》印发给全体教师,做到人手一份,组织集中学习,并签订承诺书)。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集中治理。2022年5月下旬至2023年2月,根据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暗访督查、专项督导、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巡查机制,坚决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现象。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通过官网、官微、阳光服务平台、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和相关诉求,做到及时受理处置,确保件件有回音。(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对管理单位和人员进行暗访,就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3)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3.梳理总结。2023年3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认真总结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梳理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举一反三、对症施策,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


三、严肃查处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发现在职教师涉嫌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线索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涉事教师先暂停工作、再调查处理。对违背“双减”政策违规补课的行为,一律参照有偿补课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15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等文件精神,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

1.一经查实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对涉事教师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并取消不得少于两年的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涉事教师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经处理或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对涉事教师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涉事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或解聘,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3.对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中小学校(学校及负责人主动发现和处理的案例不计入),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取消所在学校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的资格。

四、狠抓工作落实


1.年度绩效考核时,市教育局将严格按考核方案,对有投诉举报但零查处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扣分。

2.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师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学校负责人尤其是书记、校长要认真履职,加强对本校教师的教育监督,“看好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发现本校教师存在从事校外违规培训苗头的,要及时提醒和制止;发现有违规线索就立即处理,处理有困难的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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