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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1/2020-12601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7-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7-03 有效期: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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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台办:

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五部门关于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0525



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

加分政策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和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按照统筹推进、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原则进一步推进高考加分改革,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和实施范围确保加分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3.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三)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1.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四)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1烈士子女加20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

(五)进一步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政策及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将优惠政策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三、组织实施

(一)严格执行优惠政策使用范围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全国性高考加分可面向所有来湘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地方性高考加分仅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全国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同时具备全国性和我省地方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投档省属高校使用全国性加分与地方性加分的最高一项投档非省属其他高校使用全国性加分。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所有高考加分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二)进一步严格加分资格审核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加分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省委统战部(省政府侨办)、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退役军人厅等部门要制定完善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相关操作细则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组织审核相关类别加分资格条件省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审核台湾省籍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政府侨办负责组织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民宗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组织审核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资格;省退役军人厅负责审核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审核台湾户籍加分考生的资格

(三)进一步加大加分信息公开公示力度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三级网上公示机制省教育考试院、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高中学校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对加分信息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中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高中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四)进一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及各有关高中学校要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严格落实加分资格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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