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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训统考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实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训统考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1/2012-00519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2-12-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2-12-05 有效期: 永久

 邵教通〔2012〕2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培训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0号)“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工作,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的操作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实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并统一考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业评价及班主任工作)、教学基本功(包括普通话、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等),并按照相应层次师范生的要求统一组织教育实习
  2.培训地点:邵阳教育学院负责全市申请高中、中专(职高)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培训(电话2354337);邵阳学院负责本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原则上邵阳师范负责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邵东县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非师范类人员的培训(电话2359073);原则上武冈师范负责武冈市、洞口县、新宁县、绥宁县、城步县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非师范类人员的培训(电话4236072)。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成绩由统考成绩和教育实习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统考成绩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教育实习考核成绩100分,由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考核,60分以上为合格;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才能结业。
  4. 成绩合格者由各培训点统一造具花名册(见附表1),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统一发具《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合格的唯一依据。
  5.《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统考内容为:湖南省继教中心编写的教材《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教育实习主要考核学员结合专业,备课说课的能力。
  6.《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训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14日,到相关培训机构报名培训。各培训点机构汇总上报(报名表见附表2)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时间2012年12月28日;统一考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上午。考试地点:各培训机构,市教育局统一派出巡考人员。
  7.统考、办证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8. 《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统考具体工作由邵阳教育学院承担。
    
                       邵阳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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