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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1/2021-13700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0-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0-22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1〕22号)精神,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治乱、减负、防风险”工作要求,校内校外双向发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1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3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实现作业管理、学生睡眠管理、学生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课后服务、家校共育、教育教学评价等八到位,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学校制定家庭作业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并在校内公示,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学科组、年级组要加强作业统筹,合理确定各学科、各年级作业比例结构;教研组、备课组要对布置的作业难度、精准度以及完成作业的时长严格把关,确保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程课标要求、总量不超相关标准;学校和教师要按照“一科一辅”原则规范使用教辅材料,不得擅自增加或推荐教辅材料。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严控作业总量。各学校严格控制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无书面家庭作业;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通过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个小时、初中生达到9个小时,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学科教研员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的指导,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作业设计的督促检查。有条件的地方,鼓励老师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学生作业进行分析诊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科学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开展各类课外活动和研学活动,充分利用研学基地资源,增长学生知识见识,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拓展劳动教育新路径,因地制宜制定劳动教育清单,建立劳动教育周制度,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学校特点的劳动特色课程体系。鼓励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场地,丰富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5.推动家校共育。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通“邵阳市网上家长学校”,推动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畅通家校联系渠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教育引导学生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6.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落实教育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或“多校一案”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不同类型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广泛深入征求家长意见,确保家长、学生充分了解课后服务相关安排,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7.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乡镇和农村地区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各地各校要根据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等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实行弹性调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鼓励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调休等措施。学校可设置“正副班主任”或“双班主任”制度,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8.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各地要积极拓展课后服务供给渠道,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科普基地、非遗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开展学生校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向学生免费开放。各地各校要开展课后服务教师培训,努力提升课后服务教师综合素养和能力,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在充分挖掘的前提下,如课后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具体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9.做好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丰富邵阳本土在线教学素材,搭建“邵阳教育”线上直播教学平台,开展线上教学流量帮扶行动,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科资源,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对使用评价好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提供者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支教经历认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10.强化课后服务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强化支持,提供保障。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代收)等方式筹措到位,所收取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向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发放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三)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11.规范准入管理。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下同)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再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已经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按照线上培训相关要求,参照线下培训机构相关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严把关,逐步解决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转型发展。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设置标准、明确准入方式、严格审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12.规范收费管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各地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和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要求将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全部缴入指定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将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纳入当地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通过资金滚动拨付、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账户最低余额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邵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13.规范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14.规范培训内容。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管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15.规范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严格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邵阳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

16.严控广告宣传。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市内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大众传播媒体不得开展校外培训广告业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广告提供媒介。各地要全面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顿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诱导学员消费、制造家长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外公开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以及学校录取人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17.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排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超范围培训、管理混乱、虚假宣传、借机敛财、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挖抢学校教师、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泄露个人信息、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问题。各地教育、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予以坚决打击,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家教等形式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8.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力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19.深化课程改革。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调整进度、提高难度。落实课程管理机制,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部门审查的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专题读本等书本资料,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小学一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到应教尽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加强教学考试管理。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认真制定教案,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和不正确履行教学职责等行为。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不得进行考试排名。加强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劳动、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只进行能力展示、实践性操作等考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坚持以课程标准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依据,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步提高,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一切违规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2.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严格按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双减”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方案,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为推进“双减”工作凝聚共识和力量。

(二)建立工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邵阳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市教育局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参照建立完善相应协调机制和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三)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双减”工作指导;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等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住建部门要严格依法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消防条件不达标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依法下达责令停止使用通知书,并通报属地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城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培训机构店牌、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牌予以拆除;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做好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风险防控。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地督查,加大“双减”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设立“双减”工作举报平台,公布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对举报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转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查处。加强风险防控,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全市各类宣传媒介发布信息,对“双减”工作相关文件及我市的“双减”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加强预期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双减”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认真做好“双减”工作阶段验收、巩固成果、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推动各地“双减”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双减”工作预期目标。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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