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教通〔2019〕101号
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研学旅行实践教育的内容和时间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安全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等方面,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培养目标,逐步建立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教育体系。
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和季节特点来安排。参与学生原则上以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七到八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为主,每学年小学1-3天,初中1-4天、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1-5天,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至5月、9至11月进行。
二、明晰研学旅行实践教育的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统筹协调。市教育局成立邵阳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小组,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成科、民办教育科、维稳科、局机关纪委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明确相关股室责任,制定研学旅行工作方案,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力度和科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只能在《关于公布邵阳市第一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名单的通知》(邵研学办通〔2019〕3号)公布的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名单里确定承担本区域和本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的机构,基地(营地)的选择可在我市及国家、省公布的名单中确定,不得另行超范围选择。
2.审核审批。市、县(市、区)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集中审查审批学校每学期申请开展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计划及具体开展时的相关材料,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要对学校的申请予以审批。同时,将申请材料归档保存。
3.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的过程管理,收集整理学校对研学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的意见建议。每个学期末各县市区要将研学旅行工作总结和对研学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的评价材料上报到市教育局基教科。要对相关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检查督导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总结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经验,发掘推广本区域的好典型、好经验。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研学旅行实践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二)学校职责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各年级活动时间安排、研学线路设计和课程内容、安全应急预案等。
2.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在确定研学实践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后,应当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告知活动方案、安全举措和收费项目等。根据家长和学生完全自愿的原则,由家长或经家长授权的监护人签字确认,最终确定参加研学实践教育学生名单。
3.及时申请审批。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学校要将《邵阳市 学校 年 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计划表》(见附件1)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在具体开展研学旅行活动10日前,要上报详细研学材料,包括:《邵阳市 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邵阳市 学校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人员名单》《邵阳市 学校选择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3、4)以及学校研学旅行工作方案、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等。
4.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在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整个研学过程要做到安全、规范、有序、高效。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实践教育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其次,中小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当由学校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与,按年级或班级统一行动。学校应当为每个班级配备不少于3人的随行人员(随行人员数量与学生数量比例不低于1:15),并安排校医或聘请医护人员随行。有条件的学校安排掌握应急知识技能人员随队。第三,学校除购买校方责任险外,还须确认研学承办机构为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师生购买符合规定的研学实践安全责任保险。第四,学校必须与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家长或经家长授权的监护人、承办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第五,学校在每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对承办机构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保留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基教部门。
5.加强归档总结。各学校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学校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计划、工作机构、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安保方案、应急预案、与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与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承办机构签订的研学旅行活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师生购买保险的保单信息、研学总结材料、优秀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手册等。同时,加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
6.妥善管理未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学生。在法定工作日,学校要加强对未能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学生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不上新课,开展好自习或其他教学活动。
7.其他应当由学校承担的职责。
(三)承办机构职责
1.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不同年级制定科学、详实的研学线路和研学课程,并逐项落实到位。
2.根据研学时间长短和地点远近,结合当地消费水平,秉着微利原则与学校及家长磋商研学收费标准,并接受教育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3.选用具有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资质企业的旅游包车,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要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及时为学生投保研学实践安全责任保险,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40万元。
5.与有资质的基地(营地)签订研学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其他应当由研学承办机构承担的职责。
(四)基地(营地)职责
1.基地(营地)要有专业的研学活动场地,确保学生活动设施的安全,特殊设备需具备特种设备主管单位的检测验收报告。
2.营地须具备必要的生活硬件设施,有学生食堂,实行营养配餐;学生宿舍应配有淋浴设施、床铺及床上用品、空调、存储柜等;住宿场所应配有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安全,安排保安人员昼夜值班巡逻,保障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3.基地(营地)要开发研学课程,能够满足不同年级,不同学段学生的研学需求。
4.基地(营地)须配齐管理人员、活动策划人员、讲解员、食宿管理员、安保人员、服务人员等,保障研学旅行活动顺利开展。要有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和动手实践活动的研学导师,负责学生的研学课程教学指导、生活管理、综合评价和服务保障。
5.基地(营地)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6.其他应当由基地(营地)承担的职责。
三、规范研学旅行经费管理
1.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随行教师费用由学校负担。学校应当对活动过程中吃住行等费用做到精准核算,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严禁搭车收费。
2.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给予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特别的优惠,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3.各中小学应当积极探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优惠政策,学校、机构、研学基地(营地)应当共同担当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减免。
四、建立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退出机制
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的研学实践教育实施情况和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调查,对入围我市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审核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对于擅自组织学生在国家、省及本市确认的研学基地(营地)以外的地方开展研学实践教育,不严格履行研学合同,侵犯学生利益并造成损失,开展虚假宣传、出现价质不符的欺诈行为,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学校及家长投诉较多或满意率在80%以下的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研学实践承办资格。
五、严肃研学旅行工作纪律
研学实践教育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校校长是研学实践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各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要秉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注重研学实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级各单位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研学实践教育规范有序。严禁学校不履行研学实践教育审批手续,擅自组织研学实践教育;严禁选择未经市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研学承办机构开展研学实践教育;严禁不按审批后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方案开展活动,随意变更研学线路;严禁借研学实践教育之名,利用公款旅游;严禁不严格执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研学活动;严禁在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不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在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接受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的吃请、收受红包、索要回扣等行为。对违反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魏燕娟,联系电话:5603942,邮箱:279061647@qq.com。
附件:1.邵阳市 学校 年 期研学实践教育计划表
2.邵阳市 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
3.邵阳市 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人员名单
4.邵阳市 学校选择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申请表
邵阳市教育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
邵阳市 学校 年 期研学实践教育计划表
活动内容 |
活动时间 |
活动 地点 |
参与人员情况 |
承办机构 |
收费标准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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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年级 |
参与 学生数 |
参与 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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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1 |
月 日至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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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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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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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相关科(股)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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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股): |
职成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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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科(股): |
维稳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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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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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小组副组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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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意见: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送教育局基教部门1份,纪检监察部门1份,学校保存1份。
附件2
邵阳市 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
活动时间 |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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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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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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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情况 |
参与年级 |
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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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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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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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附机构资质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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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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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安全措施 |
(附安全应急预案、师生保单信息、学校与研学承办机构的安全责任协议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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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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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相关科(股)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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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股): |
职成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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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科(股): |
维稳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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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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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小组副组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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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意见: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送教育局基教部门1份,纪检监察部门1份,学校保存1份。
附件3
邵阳市 学校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类别 |
是否减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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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类别”栏填教师或学生,教师“备注”栏内填最高职务;
2.“是否减免”栏如有减免,请填写减免百分比或减免金额,如“全免、减免50%,减免30%,减免300元”等;
3.“联系电话”栏填写监护人电话。
附件4
邵阳市 学校选择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申请表
学校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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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线路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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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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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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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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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签名 |
学校行政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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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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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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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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