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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邵阳市优秀教师” “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评选表彰“邵阳市优秀教师” “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1/2017-00319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7-28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7-28 有效期: 永久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各市直教育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邵阳市优秀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邵阳市优秀教师和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原已获得市级和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邵阳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邵阳市优秀教师”拟评选100名,其中县市区90名,市直教育单位10名;“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评选20                名,其中县市区17名,市直教育单位3名。县市区按表彰名额的120%进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市直教育单位不单独分配推荐名额,每个单位可推荐“邵阳市优秀教师”或“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邵阳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学第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二)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民主推荐、基层公示。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学校(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二)逐级审核推荐。对学校(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共同审核同意后,报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审批。市直教育单位直接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审核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三)审定表彰对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直教育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广大教职工公认。要特别强调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各县市区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所占比重。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推荐人选要注意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适当考虑往届先进的分布情况。推荐对象中,各学校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教师应占各县市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对乡村教师比例达不到标准的县市区,将视情况核减其推荐指标。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团(队)专职干部、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导向性)。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被推荐人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推荐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法规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请于8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邵阳市优秀教师”和“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材料包括:《邵阳市优秀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3)、《邵阳市优秀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4)、《拟推荐邵阳市优秀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及教育系统的工作水平,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1600字以内。上述材料除《拟推荐邵阳市优秀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外,其余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所有表格可在邵阳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各县市区、市直教育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邵阳市优秀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颁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工科。

 

地址:邵阳市教育局政工科

联系人:岳斌            

联系电话:5603936

电子邮箱:edu0739@163.com

 

附件:1.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邵阳市优秀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

3.邵阳市优秀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邵阳市优秀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5.拟推荐邵阳市优秀教师、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教育局

    2017年7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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