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随迁子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尽管不是户籍人口,视同当地常住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
主办单位:邵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9-560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