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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出台涉校检查八项规定(钟卫军)
  • 2014-04-1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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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日前,新邵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出台了《新邵县规范涉校检查八项规定》,要求县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开展涉校检查必须在每年初制定涉校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县优化办。确需进入学校检查的应在进入前到县优化办办理《涉校检查备案通知书》,检查结束后5日内必须将检查结果报县优化办,未持有《涉校检查备案通知书》的,学校可以拒绝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学校检查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规定还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务之便向学校吃、拿、卡、要,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推销教学资料等各类商品,违者将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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