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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处分的“旷工”(阳期凡)
  • 2013-04-0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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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第四节课,李祖华校长在例行课堂巡查过程中,发现三(一)班班主任李秋娟老师没有按课表上语文,而是让李兵老师上数学。李校长问数学老师,数学老师说一个上午都不见语文老师的踪影。李校长当时很纳闷:秋娟老师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这会居然人都不见了,还一个上午,怎么啦?李校长当时没有做声,只是数了数她班上的学生。一数,平时76人,今天只有75个,一个没来,该不会出事吗?李校长隐隐有些担忧。
    下午2时许,一个30出头的年轻人跑到李校长的办公室,先是一个劲地夸李秋娟老师帮忙找他儿子,衣服都淋湿了,还跌了好多跤;又说他9岁多一点的儿子今天不知搞什么名堂,在来校途中居然把方向弄反了,误走了十多里路;还说一个什么朋友来喝酒没时间送孩子,请老师、校长原谅,下回再也不敢了等等。
    李校长耐心地听他讲完并把他打发走之后正想找李秋娟老师核实情况,李老师却来了。她拿着“情况说明书”(学校规定:未经请假外出,必须先写1000字的“情况说明书”,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定性给予相应处罚)交给李校长并请求从轻处分。
    李校长认真读完李老师的“情况说明书”,又经教导室王主任证实,了解到李老师在上早读课时发现自己班上刘雁飞同学没及时到校,又联系不上该生家长,一着急,没请假就冒雨去找学生,来回走了近20里。
    一个20来岁、刚上讲台不久的女孩子,在那段并不熟悉的乡间小路上心急如焚地寻找着自己的学生,可以理解,她内心的紧张、担忧、着急甚至有些害怕,但这无不体现出一个教育人的爱岗敬业、心系学生的情怀,这样的“旷工”,学校还能处分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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